一、受理申诉条件:
(一)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有明确的被诉方;
2.有具体的申诉请求、事实和理由;
3.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
(二)消费者申诉应当说明下列事项:
1.消费者的姓名、住址、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;
2.被申诉人的名称(姓名)、详细地址;
3.申诉的要求、理由、相关的事实根据、有效证明(包括购货凭证、必要的鉴定或检测报告等);
4.申诉日期。
(三)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的,应当向本中心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;
(四)消费者为二人以上,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,本中心认为可以合并受理,经当事人同意,为共同申诉,一并受理。
二、受理举报条件:
(一)有明确的被举报方,包括名称(姓名)、详细地址等;
(二)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;
(三)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